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黑龙江省地域内符合条件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科研项目,有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
2.可为博士后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3.有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合作协议,有与博士后签订的近期进基地工作协议。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培养计划,能在基地设立半年内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二)优先支持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对基本条件中的第3条适当放宽,并予以优先支持:
1.符合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等发展需求;
2.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3.本科高等院校;
4.建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5.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二、申报程序
拟设立基地单位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至人事处,由学校统一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一)拟设立基地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五份),拟设立基地单位填报涉及的企业资质、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博士后本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等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并提交《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含目录)胶装本一份。涉密内容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填报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要大力支持基地设立工作,结合实际,积极与拟设立基地签订博士后引进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协议,为基地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基地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确定和指导招收培养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综合办公楼5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版及《申报表》Excel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东宸
电?话:0451-82192073
邮箱:nefupsd@163.com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